“中介机构+实控人”联合出资模式出新 清越科技案3.7亿元先行赔付基金正式设立
2026-10-23 11:10      作者:孙汝祥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10月23日,广发证券披露《关于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经筹备,公司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正式设立3.7亿元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作为证券市场第六单先行赔付案例,清越科技案采用“中介机构+实控人”联合出资模式,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所)与上市公司实控人高裕弟三方联合出资,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投资损失,有利于高效、快捷地解决清越科技事件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第六例先行赔付

广发证券10月23日公告显示,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公司作为清越科技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会同清越科技审计机构立信所、清越科技实控人高裕弟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3.7亿元。出资人已将出资额3.7亿元足额划付至专项基金资金监管账户。若最终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高于上述设立出资金额,专项基金出资人将在赔付前补足差额。

同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披露《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关于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实施公告》《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适格投资者特殊账户手工申报处理流程》,并刊载《关于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常见问题回答》。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实施,通过相关市场主体主动承担赔付责任,对于公平、高效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证券市场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有着积极意义。”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东昌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段丙华也认为,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先行赔付属于证券市场风险的市场化处置方式,能够降低投资者司法救济的成本,也能够为中介机构赢得市场信誉,有助于提高证券纠纷化解的效率。

“更为重要的是,由市场主体积极践行先行赔付,有助于引导构建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段丙华称。

据记者梳理,在清越科技案之前,证券市场已有五例先行赔付实践,分别是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欣泰电气案、紫晶存储案、广道数字案。

以最新已完成赔付的广道数字案为例,2025年12月30日,五矿证券正式设立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截至2026年2月27日,完成有效申报、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为7680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94%,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赔付金额为1.78亿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58%。前述赔付资金已成功支付至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有效银行账户。

采用“中介机构+实控人”模式

与之前五例先行赔付实践不同,清越科技案先行赔付基金采用“中介机构+实控人”联合出资模式。

“这标志着先行赔付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展,由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出资也是对先行赔付实施方式的一次积极探索,可减轻责任主体的赔付压力,也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常态化实践。”张东昌称。

证监会在2025年10月27日公布施行的《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引导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双控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表示,引导“双控人”先行赔付,最直接的好处是有助于大幅提升投资者获赔效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诉讼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

同时,也有助于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和事后责任追究。

“‘双控人’往往是违法行为的策划实施者和最大获益方,在实践中引导其作为赔付责任的首要承担者,‘让最该负责的人承担责任’,可以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黄江东还表示,及时有效的赔付方案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重塑投资信心,进而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2026年10月19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先行赔付的基本定位,强调先行赔付主体主动实施先行赔付后,依法受让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的索赔权利,并行使追偿权。同时,明确支持、鼓励实施先行赔付。一是在《证券法》规定先行赔付主体有权追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先行赔付主体出于追偿需要,可以在先行赔付后从投保基金公司获取先行赔付情况材料。二是明确证监会可以依法依规将先行赔付相关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等的考量因素。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从制度演进看,《指导意见》旨在把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落地执行的程序规则,推动先行赔付高效化解纠纷进入常态化轨道。清越科技先行赔付方案遵循集约化解矛盾、公平对待投资者、便利投资者参与、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契合《指导意见》的制度导向。

“该案探索形成实控人、保荐券商、审计机构多主体联合赔付新模式,依托市场化机制快速补偿受损投资者,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展现了中介机构及实控人主动落实投资者保护的导向,进一步丰富市场化证券纠纷化解路径。”上述不愿具名的专家称。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