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充电发票背后的税率变化
2026-10-22 05:10      作者:杜丽娟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网约车司机陈师傅把车停进北京市大兴区的一个充电站,在扫码、插枪后,手机屏幕上跳出当天的充电账单:电费52元,服务费18元,合计70元。支付完成后,陈师傅顺手点开电子发票,发票项目栏写着“供电”,税率13%。陈师傅介绍,自己每月充电支出在1200元到1500元之间。

10月20日,他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复盘了这次充电和开发票的经历。“已经开了一年,流程非常熟悉。但以前我只看总价,今天听你解释,才知道充电账单里也有这么多故事。”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过去充电账单里的电费和服务费,适用税率并不相同。部分充电桩运营企业将一笔充电收入拆分为电费和服务费:电费按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平台运维、设备保障、超时占位等服务费按生产生活服务适用6%税率。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充换电业务增值税税率适用迎来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进一步明确,适用该条的前提是应税交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对于这种变化,山西财经大学绿色财税研究中心教授刘书明解释称,充电桩充电服务符合主附一体交易的法定情形,电力销售是交易主体,各类服务费、占位费均为附属配套内容,应跟随主业统一计税。

刘书明表示,消费者使用充电桩的目的是购买电力完成车辆充电,这个过程中的所有配套服务、附加收费均是为保障充电业务顺利完成而产生的附属内容,无法脱离售电业务单独存在,因此不具备独立商业交易属性。实践中,如果企业单独承接的充电桩年度检修、场站整体运维、技术咨询、系统升级等,那不属于单次充电的配套内容,也没有对应的售电交易,是独立应税服务。“这表明完全独立、与售电行为相分离的纯服务业务,可按生产生活服务适用6%税率。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该项服务是否依附于一次具体的充电行为。”

2026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专门对充换电业务税率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具体到陈师傅的充电账单上,以上述70元的含税账单为例,在原来政策背景下,电费52元按13%、服务费18元按6%计税,增值税约为7.00元;2026年1月1日后,统一适用13%税率,增值税约为8.05元,差额约1元。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充电服务费从2024年的每度0.2至0.3元降至2025年的约0.17元。随着适用税率的统一,其对运营商的税负会产生哪些变化?

根据央视的报道,头部企业扣除设备折旧、租金、人力、电力损耗等支出后,每度电净利润约4分钱。从这一结果看,运营商消化税负变化的空间有限,而场站之间存在竞争,司机在不同场站之间的选择会影响运营商的调价节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对以个人身份跑车的司机而言,充电费发票不能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终端消费者不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但充电支出作为车辆运营的直接成本,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可以作为经营成本的佐证。如果司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以公司名义运营,且取得抬头为该主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涉及进项抵扣问题。这一情形在网约车司机中并不普遍。

税率统一的影响除了司机端,对充电桩运营商而言,原先拆分电费和服务费的空间收窄,开票、核算和申报都需要按交易实质处理。

税务部门提醒,随着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混合业态适用税目税率规则更加明确,在此背景下,广大经营主体要全面梳理开票、核算、申报流程,严格按照交易实质确认收入属性,避免人为拆分价款、错用税率、错选税目等问题,确保涉税处理合法合规。

(编辑:吴婧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