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警示非法互联网借贷陷阱 平台导流也担责?
2026-09-10 10:09      作者:杨井鑫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9月8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了一则风险警示,涉及非法互联网借贷中的一些套路,并对消费者借贷中的陷阱提出了相关建议。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监管警示中提到了部分短视频、电商平台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过度借贷的问题,这也成为当前市场关注的一个焦点。

非法互联网借贷“乱象”

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近年来,互联网贷款领域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前置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多头负债、财产被骗,扰乱金融秩序。北京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非法互联网借贷陷阱,理性审慎办理借贷业务,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对于非法互联网借贷中的套路,北京金融监管局列举了“低息引流、拆分收费的非法放贷陷阱”“虚假渠道、前置收费的贷款类诈骗”“诱导过度借贷、资金违规挪用的风险‌”三类。

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不法分子以“日息低至万分之几”“零利息”“低月供”等话术误导引流,刻意隐瞒担保费、服务费、会员费、保险费等附加费用,通过拆分收费名目隐匿实际成本,导致产品综合年化融资成本远超合理区间。部分贷款存在“砍头息”违规操作,于放款前预先扣除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却按全额本金计息。此外,部分平台未经消费者同意捆绑不合理费用,借款人实际承担高额隐性融资成本,甚至陷入以贷养贷债务恶性循环。

另外,部分非持牌机构、山寨贷款App、陌生短信链接、私人微信中介以“无抵押、免查征信、秒批大额额度”为噱头吸引消费者,以账户冻结、验资、流水包装、征信修复、代办服务费等名义,要求预先转账支付费用,并承诺放款后一并返还。消费者缴费后,相关平台或中介立即失联,造成消费者资金损失。部分中介诱导消费者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实则利用账户转移非法资金,使消费者同时面临资金损失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甚至面临账户冻结。

此外,部分短视频、电商平台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引导消费者分期借贷、多头借贷,影响后续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信贷业务审批。个别平台广告诱导借款人将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转入房地产领域、证券市场、投资理财等领域。金融机构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欠款并收取违约金。

面对虚假互联网非法平台诱导贷款,北京金融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理性借贷、量入为出,保护自身财产信息安全。这包括了选择正规渠道,警惕贷款陷阱;看清综合融资成本,坚决拒绝放款前置收费;合理借贷,严禁以贷养贷与违规挪用资金;严守个人信息,谨慎授权隐私权限;留存完整贷款凭证,依法依规维权止损。

平台引流须担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不少短视频、电商平台都成了非法互联网借贷机构的引流途径,导致了部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这其中,短视频、电商平台是否对消费者落入陷阱也有相应责任呢?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庞珊珊表示,短视频、电商平台通过直播、短视频、支付页面等渠道诱导消费者借贷,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平台在借贷营销链条中扮演着多重角色——既是广告发布者,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可能深度参与借贷业务的导流与分发。不同角色对应不同的法律义务和归责路径。

她表示,短视频、电商平台为贷款产品发布广告,在法律上构成广告发布者。根据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审查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质以及广告内容,确保其真实合法。同时,2026年9月30日即将施行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止使用诱导性营销用语;禁止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支付工具必须与信贷产品区隔展示(不得混淆付款和借贷付款);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平台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营销服务。一旦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含诱导性营销用语等营销内容禁令”规定,由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依法依职责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负有相应责任。庞珊珊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她还表示,如平台不仅提供营销渠道,还参与客户引流、信用评估、贷款撮合等环节,可能被认定为借贷业务的实际参与者。如平台与放贷机构存在共同故意,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借贷,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甚至共同犯罪。

“从民事层面看,如平台与放贷机构构成共同侵权,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平台与放贷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庞珊珊表示。

对于已经陷入非法借贷平台陷阱的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个人权益呢?庞珊珊认为,消费者陷入非法借贷平台后,核心应对思路是:先判断合同效力,再确定应对方案,同步推进维权措施。

她表示,在非法网贷领域,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包括:“套路贷”犯罪导致合同无效;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放贷构成犯罪的,合同无效。另外,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也就是说,若贷款机构通过“低息引流”“零利息”等虚假宣传、隐瞒担保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设置模糊条款等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签约,借款人可依据上述规定主张合同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后果与合同无效相同。

对于维权的具体操作,庞珊珊认为,大致的程序可以归纳为固定证据、归还本金并保留证据、报警、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消费者无需承担合同约定的高额息费,但实际收到的本金仍需返还。已支付款项超过本金及法定利息的,可就超出部分主张返还或抵充。”

“有部分消费者对于非法平台借贷会采取比较简单化的处理方式‘一律不还’,这存在被起诉追债的风险。”庞珊珊表示,应当先判断合同效力,再确定应对方案。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确认,而非单方面停止还款;合同有效但利率过高的,应通过诉讼程序主张调减超额部分。

(编辑:张漫游 审核:何莎莎 校对: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