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收6468万元 南新制药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6-06-09 10:06      作者:晏国文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晏国文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南新制药公告。 公告/截图)

6月9日晚,科创板上市公司南新制药(688189.SH)披露,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6468.2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南新制药与3名时任高管拟被处罚1150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南新制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南新制药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6月11日起,南新制药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南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南新制药的违法事实是:第一,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在部分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9.46%。

第二,2023年,广州南新与部分客户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03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57.11%。

湖南证监局拟对南新制药警告和罚款500万元,拟对张世喜(时任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李亮(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新保(时任董事长)各警告和罚款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

南新制药方面表示,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整改。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