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协会联合提示虚拟货币风险 空气币、稳定币、RWA均被点名
2025-12-07 10:12      作者:郑瑜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针对虚拟货币相关领域,监管与行业自律层面再出重拳。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七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直指空气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等新型标的背后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非法本质,划定机构业务红线,并向社会公众发出风险提示。

业内认为,此次多协会联合发声,既是对前期监管政策的延续与强化,也针对当前非法活动“借新概念包装、跨境渗透、角色多样化” 的新态势精准施策,旨在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守护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精准直指新型标的

今年上半年以来,虚拟货币概念炒作出现部分新变化。

此次《风险提示》提及,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风险提示》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其中,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特聘专家施子涵表示,本次七协会联合发布的虚拟货币相关风险提示明确点名了包括空气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在内的新兴标的,涉及此类新兴标的的非法活动目前整体呈现出以下三大新的态势:

一是利用所谓的新技术、新概念掩盖犯罪本质。犯罪分子往往会将毫无技术含量的空气币包装成应用新兴技术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是利用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这一新兴概念迷惑公众,从而进行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虚拟货币在违法犯罪活动中的角色越发多样化。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可能作为犯罪目的、犯罪工具、犯罪外壳而存在于不同的案件中。例如:在虚拟货币失窃案件中,虚拟货币作为犯罪目的而存在;在将虚拟货币作为结算工具而进行的非法经营、洗钱等案件中,虚拟货币则是作为犯罪工具而存在;在以虚拟货币为幌子和噱头实施的传销、集资诈骗等案件中,虚拟货币则只是作为犯罪外壳而存在。

三是犯罪分子常以“境外运营、境内渗透”规避监管。许多所谓的交易平台会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但通过境内互联网社群、社交媒体等渠道,有组织地向境内居民开展营销宣传和业务推广,给境内监管机构的执法带来挑战。

机构守底线、公众防风险

近年来,监管与行业自律曾对虚拟货币多次发声。

例如,2020年的《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提示相关机构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及相关投机行为;2021年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七协会在《风险提示》中强调,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请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此外,《风险提示》建议公众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谨防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施子涵表示,面对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的新变化,行业机构应该根据监管要求不参与、不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服务是最为基本的底线。同时,行业机构应定期主动进行内部筛查,发现可疑线索要按程序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外,作为掌握更多专业知识的行业机构,更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面向社会开展相关风险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应当对互联网社群、社交媒体上提及的各类新兴概念保持高度警惕,对于所谓的高技术含量、高投资收益等夸大宣传不能盲目轻信,对于来源不明的境外网站或平台不能点击。同时,一旦发现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施子涵补充道。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