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少祥 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标志着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深刻揭示了法治与现代化的内在统一性。
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特性与中国式现代化追求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共同富裕等目标高度契合,决定了法治必然贯穿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
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中国式现代化有着丰富的内涵与独特的本质特征,法治是不可或缺的内在要素。从中国式现代化五大核心特征来看,人口规模巨大需要法治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离不开法治对经济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范与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要求法治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文化传承与创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用法治的力量约束人类行为,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走和平发展道路要求以法治理念和规则促进国际合作与和平共处,坚定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法治以其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为中国式现代化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经济领域,法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政治领域,法治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以实现,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在社会治理领域,法治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制度框架,让社会纠纷能通过合法、公正、高效的途径得到化解。在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法治为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各项事业按照既定目标有序推进。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重要目标。法治通过一系列强制规范和司法实践,保障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在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资源分配方面,以法律为准则,防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让每个人都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在司法过程中,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罚,无罪不究,让正义得以伸张。同时,法治还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护,使人民在现代化进程中能够充分享有各项权利,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法治所蕴含的民主精神,能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得以真正落实。
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维度
以科学立法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经济领域,针对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要完善相关法规,保障其健康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支撑。在社会民生领域,要通过立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确保教育资源均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民生福祉。同时,立法具有前瞻性,可以适应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要借鉴国际经验,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赢得主动。
以严格执法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在市场监管领域,加强对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以公正司法守护中国式现代化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司法公正。一方面,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领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加强司法监督,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全民守法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只有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础才能更加坚实稳固。
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路径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在经济领域,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立法。例如,针对数据安全、算法应用等制定专门法律,规范新兴产业发展秩序。在社会民生领域,聚焦教育公平、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群众关切问题。在生态文明领域,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
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首先,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其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执法铁军;最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坚决排除各种非法干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实质化,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外部监督,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提高司法服务的可及性和效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提高司法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撑。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发出中国声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建立涉外法律服务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推动构建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法治秩序,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有利的国际法治环境,在国际舞台上更好展现中国法治形象和大国担当。通过强化涉外法治工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迈向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