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智能向善”:最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2-01 10:12      作者:黎竹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黎竹 孙吉正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首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500万件的国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6年位居全球第一。从最新国家专利奖获奖情况来看,人工智能、先进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原创性、引领性创新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衡付广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90%。”

记者注意到,11月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蒋彤介绍,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这也是首次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题设立专门章节,将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明确人工智能相关的数据采集、规则设置等技术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要求,筑牢安全底线,引导人工智能的发展“智能向善”。

人工智能向善

蒋彤表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知识产权在服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

据悉,为及时回应创新主体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保护的迫切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三次修改完善了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并在《指南》中进行明确。

据蒋彤介绍,2019年的修改增设了涉及算法特征的专门章节,明确了授权客体、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标准;2023年的修改明确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授权客体审查标准,丰富了可保护主题类型,首次引入“用户体验提升”作为创造性判断的考量因素;而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人工智能领域审查标准,首次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题设立专门章节,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首先,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强化政策法规保障作用,按照《专利法》第五条的要求,也就是专利授权方面的合法性和道德性要求,明确人工智能相关的数据采集、规则设置等技术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要求,筑牢安全底线,引导人工智能的发展“智能向善”。

其次,明确申请文件披露技术方案的要求。针对人工智能模型“黑盒”特点,即社会公众只清楚模型的输入和输出结果,但无法得知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因此可能带来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问题,明确了模型构建、模型训练等情形下说明书的撰写要求,细化了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促进人工智能领域技术的传播与应用。

此外,完善创造性判断规则。明确人工智能技术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处理对象时的创造性审查标准,以案例的方式说明应如何考虑算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进一步提升审查结论的客观性与可预期性。

记者也了解到,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跟踪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产业发展,继续及时完善审查标准,更加适应技术发展需要。

除了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增加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考虑和判断,明确申请文件撰写要求等,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要和治理需求外,此次新修改的《指南》也增加了对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保护客体和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顺应流媒体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而种子作为农业“芯片”,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指南》还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明确植物品种定义,扩大专利可授权客体范围,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形成合理有效衔接,助力国家种业安全。

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提升

目前,我国不仅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同时知识产权的经济效应也在进一部凸显。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我国排名提升至第十位,首次跻身全球前十,拥有的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数量达到24个,连续三年位居各国之首,其中“深圳—香港—广州”集群首次登顶全球首位。

在科技转化方面,目前一批专利已经实现产业化,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从2020年的44.9%提升至2024年的53.3%,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6.87万亿元,全球前5000个品牌中我国品牌价值达1.81万亿美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梁心新指出,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对经济的贡献度持续提升。他提到:“目前,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经超过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接近7.5%,地理标志产品直接产值接近97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接近4000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十四五’以来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超6500亿元,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显著提升,有力支撑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在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今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有多项条款涉及知识产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该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一共22条,分为8章,从多个方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环境,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衡付广提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依法严格处置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商标权、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其中包括针对民营经济组织涉外业务,突出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前预警,防范风险。

记者注意到,此前海关总署公众号连续发布的《海关大战假布布》登上热搜。据悉,其中提到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根据《海关法》第44条、第91条行使的一项职责,也就是海关在进出境环节主动查验或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支持和保护创新。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办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采用自行实施、入股、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让知识产权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利用开放许可实施专利,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鼓励民营经济组织整合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打造以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

(编辑:于海霞 审核:孙吉正 校对:颜京宁)